2.名詞述語
2.1、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溫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防爆型式
標志
防爆原理
隔爆型
d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隔
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壞,并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
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能量,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
增增安型
e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
1.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時。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1.3 、II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氣體混合物*大試驗**間隙或*小點燃電流比,分為IIA、IIB、IIC三類;并按其*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大試驗**間隙(MESG)或*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組別
引燃溫度T(℃)
T1
450<T
T2
300<T<450
類別
*大試驗**間隙(MESG)
*小點燃電流比(MICR)
T3
200<T<300
II A
≥0.9mm
>0.8mm
T4
135<T<200
II B
0.5mm<MESG<0.9mm
0.45mm≤MICR≤0.8mm
T5
100<T<135
II C
≤0.5mm
<0.45mm
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
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性和可靠性。
正壓型
p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壓力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
或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
炸下限以下。
本安型
i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
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澆封型
m
其將可能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的部分澆封,
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3.防爆原理
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
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
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于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
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
的**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險環境。
4.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溫度組別
4.1、粉塵的溫度組別
粉塵按其點燃溫度分3組,如表3。
溫度組別
點燃溫度℃
T11
T>270
T12
200<T≤270
T13
150<T≤270
4.2、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的分類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按其限制粉塵進入設備的能力分為兩類:
塵密外殼:外殼防護等級為IP6X,標志為DT。
防塵外殼:外殼防護等級為IP5X,標志為DP。
5.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按規定條件設計制造,使用外殼能阻止可燃粉塵進入或進入量不會妨礙設備**運行,內部堆積的粉塵也不易產生點燃,從而保證使用時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6.防爆標志舉例
6.1、如電氣設備為IIB類隔爆型T3組,標志為ExdII BT3。
6.2、如電氣設備為II類增安型,溫度組別為T2組,標志ExeII T2。
6.3、如電氣設備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則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體采用增安型內裝II C類隔爆部件,溫度組別為T4,標志為ExedII CT4。
6.4、如電氣設備為粉塵防爆防塵型T11組。標志為:DIPDPT11。
引入裝置通徑對應見表4
通徑
相當的管螺紋(G″)
俗稱
允許電纜*大外徑(φ,mm)
DN15
1/2
4分
10
DN20
3/4
6分
14
DN25
1
1寸
17
DN32
11/4
1.2寸
23
DN40
11/2
1.5寸
30
DN50
2
2寸
38
DN70
21/2
2.5寸
46
DN80
3
3寸